努力做“把命令下达清楚”的基层指挥员******
下达命令,务必清楚明确
■杨元超
不久前,我作为基地前进指挥组成员,随某旅夜间火力突击演练分队跟训。部队出发前,发射连连长在班排骨干会上提了不少要求。我旁听了一会儿,觉得他说的有些空泛、不够具体。比如,要求遭“敌”精准打击时各车灵活处置,却没说何时进行伪装、能否脱离梯队自行疏散隐蔽;安排兼职卫生员在出现人员“伤亡”时迅速处置,却对兼职和本职工作冲突时哪个优先没有明确;强调严格按规程操作,却对紧急情况下容易变形走样的环节没有强调提醒……而这些,恰恰是班排骨干最关心的点,也是他们在会后最需要给所属战士明确的。再一看听了连长讲话的骨干们,很多也是一脸茫然的样子。
回想起自己担任指导员的经历,“把命令下达清楚”,也是战士们给我上的第一课。记得上任不久,我连就参加了一次阵地外围警戒任务,事先我只给各警戒小组大体划分了范围,对一条平时很少有人车经过的“断头路”却没指定责任人,只说“有情况各小组兼顾一下就行”,结果当晚的导调课目恰恰是小股“敌特”从这条路上潜入。由于相邻两个小组在警戒巡逻时都对这条路“一带而过”,导致“敌人”差点渗透到装备附近,要不是操作号手及时发现,整个发射行动就失败了。
任务结束,我把责任归咎于警戒人员主动作为意识不强、不知及时补位,还当众批评了这两个小组。但我从战士们的眼神中感到,他们感到很委屈,甚至有些不服气。事后,副连长找到我开诚布公地说:“这次真不能怪战士们,怪就怪你没有把命令下达清楚。”
一语点醒梦中人。循着副连长的话反思,我发现自己除了这次任务外,在日常工作中也有不少命令下达不清的情况。开连务会部署工作,有的骨干几乎不动笔记录;晚点名讲评工作,队列里明显有人心不在焉……细细回想,出现这些现象的原因就是当时自己讲了不少正确的废话和“两头堵”的车轱辘话,而对官兵迫切想知道的“我该干什么、怎么干、达到什么标准”等,却囫囵吞枣、语焉不详。
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后,再下达命令、布置任务时,我努力做到把方向目标指清楚、把标准要求尽可能量化到“米秒环”、把责任压实到具体人。如此一来,开会的时间变短了,任务却安排得明明白白。后来,有不少骨干反映,指导员讲话终于能说到点子上了。
战士们的鼓励,引发我更深的思考。作为一线带兵人和基层指挥员,“把命令下达清楚”很难吗?想想其实并不难,关键在于下达命令前一定把情况弄清、把任务想透,下达的命令一定要简明扼要、易于理解、具体可行,同时明确重点难点堵点,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法。战场上、工作中,固然需要官兵们发挥主观能动性,但绝不能因此而在安排任务时含含糊糊、大而化之,更不能故作高明地卖个关子,让部属去揣摩和猜测。因为,只有上级把话说清楚,下级才能把事干明白。
警方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 录音内容清晰表达自杀意愿******
中新网江西铅山2月2日电 (记者 吴鹏泉 刘力鑫)江西省、市、县联合工作专班2日在上饶市铅山县召开新闻发布会,通报胡某宇事件调查情况。江西省公安厅党委委员、副厅长,省公安厅指导组组长胡满松在会上通报,2022年10月14日,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致远中学高一学生胡某宇失踪。事件发生后,党委政府高度重视,组织有关部门和各方力量,持续开展调查搜寻工作。2023年1月28日,胡某宇尸体被发现。在国内权威刑事技术专家现场指导下,省、市、县公安机关联合工作专班通过开展调查访问、现场勘查、尸体检验、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,认定胡某宇系自缢死亡,尸体发现地系原始第一现场。
一、尸体发现情况
1月28日12时25分许,铅山县公安局接到某粮库职工电话报警称,在粮库院内树林中发现一具缢吊尸体。接报后公安机关迅速派员赶到现场勘查,发现死者衣着与2022年10月14日致远中学学生胡某宇失踪时衣着一致。随即商请检察机关派员监督,邀请家属代表及其委托律师全程见证。1月29日,公安机关经对死者生物检材进行DNA检验,确定死者系胡某宇。
发布会现场图片 刘力鑫 摄二、现场勘查情况
尸体发现地位于铅山县河口镇金鸡山区域的某粮库院内,粮库占地面积92亩,内有仓库、宿舍等建筑20栋,建筑物占地8000余平方米,四周用红石砌成围墙,高度约5米。围墙外侧平整,内侧形成阶梯状。
中心现场位于粮库院内北部洼地竹树杂林中,洼地高低落差约6.3米,竹树杂林呈不规则狭长条形,面积约9300平方米。
资料图为1月31日,航拍江西省上饶市铅山县金鸡山,图右上角操场区域为铅山县致远中学(高中部),图左下角仓库建筑群为尸体发现所在区域。(无人机照片) 中新社记者 刘力鑫 摄中心现场北面是东西走向的围墙,紧靠围墙外有一渣土堆,渣土堆高度低于围墙约1.5米,渣土堆与围墙间有两棵树木,树木高于围墙。围墙内侧墙体上生长一棵向内斜生的树木,树干直径约11厘米,胡某宇尸体缢吊于该树树干凸起处,悬挂点距离地面4.5米,与围墙顶端垂直距离0.61米。
尸体上身穿黑白相间的连帽运动服,前后反穿,下身穿黑色运动长裤,双脚穿深色袜子。尸体颈部缢索由两根白色鞋带相接而成。尸体足尖自然下垂,距地面1.47米,尸体下方地面发现两只白色回力牌高帮帆布鞋,鞋上均无鞋带且落有较多枯叶。左鞋内侧鞋尖部、鞋底跟部粘有绿色苔藓,右鞋内侧鞋尖部有苔藓擦痕,鞋底部粘有大面积绿色苔藓。经检验鉴定,与围墙内侧生长的苔藓一致。
在靠近尸体头部的围墙内侧红石凸出部位,发现黑色录音笔一支。
在中心现场没有打斗、拖拽痕迹。
三、尸体检验情况
胡某宇尸体高度腐败,大部分皮肤皮革样化,头皮未见出血;全身骨骼完整,颅骨、脊椎及胸肋骨均未见骨折,部分牙齿因牙龈腐败脱落于现场,牙槽骨未见破损;胸腔、腹腔未见出血,各脏器在位无缺失,但均腐败,睾丸未见损伤;经毒物检验,胃组织和肝组织中均未检出常见的农药、鼠药、安眠镇静类成分。
缢索为活套,绕颈形成闭环,颈部残存皮肤皮革样化,可见条形索沟一条,索沟边缘软组织见出血,出血部位与死者缢吊体位相吻合,符合生前缢索压迫形成。
胃内空虚,推断死亡时间距末次餐后4小时以上;根据尸体腐败程度,结合当地环境及气候条件,胡某宇尸体符合长期暴露在室外空间的各种特征。
四、对胡某宇心理刻画情况
经心理专家访谈、分析,结合胡某宇失踪前行为,认为胡某宇性格内向温和、孤独,在意他人看法,少与人做深入的思想情感沟通,情感支持缺失,缺少情绪宣泄渠道,常有避世想法,具有随时随地在书本上记录自己情绪、想法的习惯。2022年9月到致远中学就读后,因学习成绩不佳造成心理落差,加之人际关系、青春期冲动带来的压力,造成了胡某宇失踪前心理状态失衡,表现为入睡困难、早醒、醒后难以再入睡等睡眠问题,存在注意力难以集中、记忆困难等认知功能障碍,存在内疚自责、痛苦、无力无助无望感、无意义感等情绪问题,进食出现异常,有明确的厌世表现和轻生倾向。
五、录音笔检验鉴定情况
经公安部鉴定中心对录音笔内音频文件进行恢复,与胡某宇生前留存的语音进行声纹比对,结合调查情况,确定在现场提取封存的录音笔系胡某宇持有使用。通过对录音笔中的音频文件进行综合分析,录音内容不存在人为合成、篡改情况。2022年10月14日17时40分、23时08分胡某宇录制的两段音频清晰表达了自杀意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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